日前,威海市民政局聯合威海市財政局、威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了《關于轉發魯民[2020]26號文件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就未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工作做出了安排。 文件提出,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保障范圍且家庭財產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按要求給予不高于威海市月城市低保標準3倍的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文件規定,農民工等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可憑所在務工單位出具的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證明向務工地或常住地鎮(街道)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文件要求,各區市要優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流程,提高救助時效,通過各級主動發現、主動告知機制,加強困難群眾摸底排查,確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對調查發現事實生活困難按政策難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困難群眾,不予救助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主動開展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